委员会负责


大学教职员委员会收费


南加州大学委员会由七名符合条件的大学工作人员组成,每年至少选举三名,任期两年. 术语与大学的财政年度相对应. 代表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, 任何任期满一年的人在恢复会员资格之前都需要休息一年. 委员会成员应广泛代表校园社区. 除了, 人力资源部门应设一名当然代表, 无投票权的成员, 由人力资源总监任命.

职责:
1)透过教育,促进及提供大学职员的专业发展及个人职业支援, 培训, 指导, 网络, 和沟通.
2)推荐并积极参与校园政策和实践的制定, 怎样才符合大学全体员工的最大利益,并符合大学的目标和使命.
3)委任及推荐教职员,为校务委员会服务, 包括行政任命的搜索和筛选委员会,以及批准联合治理委员会的创建.
4)作为与教师、学术人员和学生管理小组的联络人.
5)调查大学员工的需求,审查关注的问题,并确定目标.
(六)召集教职工全体会议和特别会议, 和/或要求在必要时进行特别的电子邮件投票, 包括回应10%符合条件的大学员工关于南加州大学行动的书面请愿书.
7)就影响大学员工的问题,作为校长的官方沟通渠道, 并审议由大学校长提交本会的任何事宜.
8)启动与校长的沟通, 其他官员, 以及机构的其他员工群体.
建立和分配职责, 接收辞职, 推荐大学教职员委员会的替代人选, 小组委员会, 特别工作组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