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员会负责

大学教职员专业发展委员会收费


大学教职员专业发展委员会由五名教职员组成,由大学教职员选举产生. 为确保连续性,一年选举两个职位,下一年选举三个职位.

职责:
a)每年对大学教职员进行调查,以确定专业发展的需要和优先次序.
b)通知大学职员专业发展基金的可用性.
c)开会审查个别资助申请, 根据华盛顿大学系统的预算规定做出决定, 并通知申请人委员会的决定.
d)为大学教职员会议和研讨会策划节目.
e)与学术人员合作,策划联合专业发展活动.
f)向南加州大学报告委员会的活动.
g)检讨资助程序,并每年向南加州大学提出建议.